今年9月1日起,东莞最低工资将提升到690元!昨日,广东省政府发布了关于调整全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其中东莞将执行二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690元/月,比原先的574元提高了116元。 小时最低标准4.12元 本次调整首次以广东省政府的名义指定了各个地级市应当执行的标准,根据通知安排,东莞、珠海、佛山、中山四个城市执行二类标准,最低工资为690元/月,折算的小时最低工资为4.12元/时。此次调整,是东莞继去年3月份最低工资由450元涨到574元以来,再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提升幅度高达20%.据悉,此次调整主要采用去年暨南大学承办的广东省最低工资研究课题提出的组合法,结合国际上通行的社会平均工资法、比重法、恩格尔系数法、经济发展与物价增长因素法等进行反复测算确定,较往年单一的测算方法更为科学合理。 今年5月,曾有深圳专家表示,全国没有一个省市的最低工资达到国家要求,即当地月平均工资40%-60%的标准。记者注意到,东莞市新标准为690元/月,折合最低每小时4.12元,最低工资标准为东莞社会平均工资的29%。 加班费等不得计入 工资问题一直是东莞劳动部门信访投诉最多的问题。东莞市劳动局负责人曾表示,去年3月东莞市执行新最低工资标准后,目前企业存在的问题不是说员工工资达不到最低工资,而是逃避执行的方式更隐蔽。主要表现为部分企业表面上调高了基本工资,但通过收取伙食费、延长加班时间、不按规定计算加班费等增加工资扣除项目,造成工资整体上没有增加。 对此,劳动部门强调,最低工资标准是法定工作时间(正常工作8小时)内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并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高温等各种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和食宿费等福利待遇。而“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而用人单位通过补贴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内。 同时,最低工资标准只是一个保障标准,不是分配标准,用人单位不能以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作为企业支付工资的标准,更不能以压低工资成本来增加企业利润。